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2-04-07 16:31:59 】

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

(四)中央驻赣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五)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原则上应是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省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自主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