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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2-04-07 16:31:59 】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省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经济社会、精神发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技师以上(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具有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首席技师、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和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并进行,继续实行推荐名额总量控制。根据国家下达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指标控制数和省政府确定的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数量,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布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各设区市、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下达推荐名额。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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