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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2-04-09 11:41:40 】

8、申报各等级职业(工种)范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在本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

(三)申报比例

1、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分别在工勤技能岗位总人数5%、20%、40%以内的比例申报。

2、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按照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2、《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评申报名册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岗位等级考评申报比例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4、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加章认定的人员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证书加章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5、申报人员现岗位等级证书(申报初级工不需提供)。

6、部分特殊工种(如电工、热力司炉工、汽车驾驶员等)

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执照),驾照可只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申报技师的人员还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技术总结或业务论文一份。

8、申报人员近期免冠二寸黑白照片3张(粘贴在附件1表上)。

(五)申报程序

1、个人向单位申报。

2、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接受申报材料和进行资格审查。

3、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及汽车修理工的高级工等级和所有职业(工种)技师等级,以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晋升考核工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

4、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登陆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jxzp.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报名和考核鉴定等事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二、培训考核

(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县(市、区)初级工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市直单位初级工和本设区市中级工、高级工(除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两个工种外)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及汽车修理工的高级工等级和所有职业(工种)技师等级,以及省直单位(含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下同)所有职业(工种)各个等级的晋升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分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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