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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5-07-06 09:46:24 】

关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2.受理材料。8月下旬,省职称办受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各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外公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

3.组织评审。11月底前,各系列评委会组织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4.公示批复。12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批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5年9月底。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不得报送。

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4.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要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要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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