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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6-07-02 16:33:57 】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6年9月底。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政府人社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要改进评价办法,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参考量化评价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要从严控制通过比例,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

(五)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要对资格条件进行量化,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和标准。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要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要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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