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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6-07-02 16:56:32 】

4.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评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评委会委员,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对违反评审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擅自降低标准条件,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八、建立监督监管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下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评委会组建部门、政府职称部门要自觉邀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相应程序履行监督监管手续。评委会召开评审会期间,相应办事机构须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阳光、透明、公正。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遵守和认真践行诚信体系建设措施,不断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崇实、唯实、求实的道德风尚,诚实守信,遵纪守规,共同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为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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