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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1-07-16 00:01:56 】

 关于做好 2011 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 2011 22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1〕36号),现就2011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条件

1、2011年度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鼓励各级评委会和自主评审单位实行高于通用条件的评审标准。

2、全面修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新修订的全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从2012年起执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二、关于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

1、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业绩(含论文论著)、年龄终算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其工作年限、资格、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均按满周年计算。

2、从2012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资历和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终算时间为申报评审前一年的12月31日。

三、关于评审通过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确定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2011年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5-10%。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

2、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规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

四、关于评审政策

1、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诚信制度。从2011年起,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出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2011年将提高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从2012年起,不再设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统一使用国家合格标准。

3、2011年在南昌、九江、上饶等设区市试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从2011年起,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调整为一年,仅限当年使用有效。从2012年起,农业系列、林业工程、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考评结合,农业系列、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以考代评。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由考试机构发放,实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评审结果审批部门验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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