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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高职院校(2011年修订版)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1-11-24 14:24:16 】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须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的职业技术现状和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新的技术研究领域的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设计、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能有效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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