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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于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5-07-25 13:53:43 】

(二)办理时间
1.为长期从教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活动每年6月起开展。
2.各地各校7月底前汇总报送符合条件的教师。
3.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批后,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指定专人于8月底到省教育厅领取荣誉证书。
4. 9月10日前,各地各校将证书发放至每位教师。
四、工作要求
1.为长期从教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国务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基层任教、到乡村任教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时将荣誉证书发放到每位教师手上,将这件好事办实、办好。
2.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长期从教尤其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从教20年以上和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广泛宣传长期从教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3.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认真组织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汇总后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熊礼淼、何仙林,联系电话:0791-86765186、86765187,电子邮箱: 610424097@qq.com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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