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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0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0-11-11 15:05:18 】

赣教师字〔2010〕2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10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4号)精神,我省自2010年起,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考试。我省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10年12月10日至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赣教师字[2010]7号文有关建立健全考试管理体制、考点和考场设置、考点和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防范五项要求执行。各设区市所设具体考点,原则上不变。如需调整,必须在开考前30天申报,经省机考办验收备案后确认。
  二、考试对象
  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且未必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未安排参加三个月以上中小学教育实习,准备下一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虽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不属首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自2011年起,我省不再举行针对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均需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各高等学校教学、就业管理机构,按规定的考试对象,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组织工作,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
  三、考试报名
  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可登录江西教师网, www.jxteacher.com 。于2010年11月1日8:00至11月10日24:00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网页提示和注意事项;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参加了考试或填报虚假信息被取消认定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考试成绩合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现场确认阶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凭有关原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注册后,报考人可按照网页提示,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操作。按照《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应在11月15日18:00之前完成缴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2010年11月21日起可在网上随机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办法,见网页上相关提示)。
  五、考试内容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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