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省普通高等专科
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10日9:00至4月17日17:30。
(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4月18日至4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校合理设置)。
(三)体检安排:5月5日前(由各校安排一所县级及以上医院)。
(四)现场确认:5月8日至5月11日(由各校合理设置具体时间)。
(五)学校公示:5月23日前,完成对本校经现场确认拟通过人员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材料报送:5月31日至6月1日,报送地点: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按照《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资函〔2020〕3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在人社部门备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7.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三、材料清单
各高校提交的认定材料中,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认定。报送材料如下:
(一)纸质材料
1.花名册(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按花名册序号贴白纸上)。
(二)电子申报材料
1.学校提供的材料:
(1)各校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或实施方案。
(2)各校网站公示情况材料。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4)正式编制人员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或调令;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学校人事档案托管说明材料(民办高校人事档案须由学校集体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聘用合同(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或其他能够说明人事隶属关系的材料;附属医院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5)财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表和社会保险缴纳材料。
(6)教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两学期教学任务材料(专职辅导员的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为思想政治教育,其教学任务材料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
(7)《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2.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
(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无法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以学校为单位,将申请人光盘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按花名册的顺序逐人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序号”+“申请人姓名”,扫描文件名称为: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2.编制册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根据本校教师申报情况,指导本校教师做好网上报名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质量。
(二)各高校要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要求,组织做好测试工作。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工作,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网络报名信息,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要严格把关。
(四)各高校名称如有变更,请于4月4日前将更名文件报送省教育厅。
(五)各高校要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各高校要从严把关,严格审核,确保报送材料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认定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省教育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91-86765182)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