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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09-07-07 17:29:42 】

江西省人事厅文件
赣人发[2007]3号
 
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按照国家对职称外语水平既严格要求、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考试对象和考试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免试条件外,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象一览表》(附件一)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
    凡通过“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员,除考试科目中已单独设立外语考试内容的以外,在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通过相应语种、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并获得国外院校学士以上学位者。
    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PETS-5)、日语(NNS)、法语(TNF)、德语(NTD)、俄语(TIIPя)取得合格证书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者;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者(2005年6月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参加TOEFL(托福)考试70分以上(2006年以前考试500分以上)的人员。
    3、任现职以来,由组织人事部门派往国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有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能够用外语独立开展工作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5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外语答辩,确认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原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和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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