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职称评聘 > 正文

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0-07-15 18:50:57 】
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教人字〔2010〕15号
 
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2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江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为:
1、有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职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专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省级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
1、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271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的要求执行。
2、2010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2010年7月31日。资历、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均按周年计算。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3、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各申报单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申报人员的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公示材料一并上报。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做到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不上报。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上报。
 5、各学校、各单位要通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学风师德建设,建立学术诚信机制,强化学术职业道德规范,把学风师德建设落实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6、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字[2008]1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赣教人字[2009]20号)精神,把师德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德育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要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高校要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认真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应视同于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评审通过比例应不低于从事其他专业课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