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三条 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第四条 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在符合最低学历前提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应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一)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犯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