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比例控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提高评审质量。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确定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
8、进一步规范评委会建设。对已授权或批准组建的评委会进行规范、调整,重新授权组建评委会,明确评委会名称、组建单位、评审范围和权限。修订《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完善评审程序,改进评审投票办法,提高评审公信力。
9、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制定《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审批等程序进行规范,对申报材料、评审组织、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明确,加强对申报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评审质量。
10、进一步规范资格证书管理。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范证书办理、发放、补换、登记等流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由考试机构发放,实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评审结果审批部门验印发放。
11、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服务政策,建立服务平台,改进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职称工作的信息化。研究开发职称评审申报管理和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开展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工作和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
12、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管理。健全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职称制度建设,确定职称框架体系,制定职称发展规划,会同行业部门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指导评价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评价标准,指导本行业的评价工作;行业组织发挥专业组织的作用,按照要求承担人才评价具体工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职称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授权的行业组织和机构或用人单位具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