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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3-06-23 11:06:54 】

2.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规范非国有企业职称专业设置,严禁超专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设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经济系列设工业经济、经济管理2个专业。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实行报备制,设区市组织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前7日内须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方案,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办备案。

3.关于评审结果审批权限。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省属单位人员中、初级资格评审结果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批,市县属单位人员中、初级资格评审结果按权限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审批部门核发。

4.关于职称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对申报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通报制度,适时公布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并按规定严肃处理。2013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

5.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起算。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聘任证明”栏中粘贴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经省人社厅核准的本人所在页《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

6.关于职称考试。认真落实《2013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2〕532号),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3年全省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职称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核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五、评审安排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省职称办受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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