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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4-06-19 10:39:10 】

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4〕2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省职称办受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9日。其中,今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受理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外公布。

二、人员范围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职称部门申报。

三、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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