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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4-06-19 10:39:10 】

四、有关政策

1.从2014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把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及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具体按《关于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94号)执行。

2.从2014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3.从2014年起,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职教师、党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从2015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4.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五、有关事项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各设区市要加强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调查研究,制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要精心组织,稳慎推进改革。具体工作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及《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8号)另行部署。

(二)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进一步规范申报渠道,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按社保关系申报,由社保缴纳地政府职称部门会同非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审查报送。进一步规范系列转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不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职称考试。认真落实《2014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3〕514号),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4年全省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职称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四)关于评审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2014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3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 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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