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采取自愿的方式,申报人员要求参加考核前培训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其中,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晋升考核的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培训人员名单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见附件5,一式两份)。
考核鉴定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加盖了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印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工勤人员通过岗位等级考核并取得加盖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印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其任职资格从2011年9月30日起算,各单位按照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取得证书后30天内办理聘任手续,并从聘任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的培训、考核,必须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培训考核、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各单位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中的现岗位等级、技术工种工作年限、技术工种等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doc
附件2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评申报名册表.doc
附件3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评申报比例情况表.doc
附件4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证书加章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5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评培训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