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至少获一次优秀,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一)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A级)。
1.文化基础课教师应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且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教研组长(系部主任)、中层以上干部至少连续2年以上或累计3年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和工作评估被评为优秀。担任班主任的所带班级获得优秀班集体或本人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应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3.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达到300课时以上,正校级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4;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4.任教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省级职教名师,或担任过省级以上精品专业、实训基地、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点项目等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或系统指导过2-3名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