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教科研课题(前3名),或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2.文化基础课教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与职业资格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指导学生(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参加国家级本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参加省(部)级本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以下各项仅限视同1篇,合计仅限视同2篇,其中核心期刊不能视同)。
1.出版1部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参加国家级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省级以上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1件,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3.由专业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4.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在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经有关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6.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
1.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
3.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政府组织的)获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
上述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中《江西省中专专业学校教学、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