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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说明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4-06-19 09:59:17 】

 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表格材料7类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二十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一份); 6.《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二十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7.业绩材料目录。

(二)证明材料 8类

1.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证明);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5.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6.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7.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

8.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 申报高级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

②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

③ 申报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从业资格证书,比如:教师资格证、卫生执业证等;

④ 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供

(一)学历

1.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相近专业的界定,可参照原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也可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二)论文

1.申报有论文检索审验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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