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单位”栏应以单位公章为依据填写单位全称;“申报专业”栏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栏以《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为准填写规范名称。
4.“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取得现资格以来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栏由基层单位填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准确,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
5.“历年考核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如实填写,考核等级不得涂改。取得现资格超过五年的,填写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6.个人业务自传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和成果;业务工作、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措施等。
1.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称外语证、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从业证等证明材料须按要求贴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2.业绩材料务必与申报表格中填写顺序一致,业绩材料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装订力求整洁、美观、结实,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3.申报材料装入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一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所属市厅局、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
评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评委会,每人300元。其中:评委会的评审费用为230元,各级人事(职称)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费用70元(其中:省人事厅40元,申报单位30元对于设区市上报的材料,省人事厅20元,设区市人事局20元,县人事局30元)。
评审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评委会、每人350元。其中:评委会的评审费用为280元,各级人事(职称)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费用70元(其中:省人事厅40元,申报单位30元对于设区市上报的材料,省人事厅20元,设区市人事局20元,县人事局30元)。
2、中级每人150元。其中:评委会用于评审的费用为125元;各级人事(职称)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的费用25元(属于设区市评审的材料,设区市人事局10元,县人事局15元)。
3、初级每人80元。其中:评委会用于评审的费用为70元;各级人事(职称)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费用10元。
办理依据: 《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