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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6-07-02 16:56:32 】

赣人社发〔2013〕27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意识,现就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诚信承诺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齐备、有效、真实、准确。经审核无误后,须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凡申报人员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所在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政府职称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4.评审工作结束后,所在单位须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时归档备案。

二、建立学历查询认证制度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各系列各专业特点,逐步建立学历查询认证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含评审、认定、审定、考试),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三、建立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各系列各专业特点,逐步建立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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