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评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评委会委员,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对违反评审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擅自降低标准条件,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下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评委会组建部门、政府职称部门要自觉邀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相应程序履行监督监管手续。评委会召开评审会期间,相应办事机构须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阳光、透明、公正。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遵守和认真践行诚信体系建设措施,不断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崇实、唯实、求实的道德风尚,诚实守信,遵纪守规,共同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为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