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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6-07-02 16:56:32 】

3.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应根据本系列(专业)特点整理汇编本系列(专业)认可的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为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提供指导帮助。

四、健全申报评审公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三轮公示制度:

1.推荐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公展,时间不少于7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局域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

2.审核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报政府职称部门。

3.结果公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相应的评审结果审批部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审批部门予以批复。

五、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

按照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原则,逐步健全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应分期分批将我省近年来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整理入库,向社会提供职称证书查询服务。各设区市职称工作部门应逐步建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

六、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立档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其诚信档案。每年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综合确定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七、建立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主管部门和政府职称部门须对评审材料接收、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对政策把握、组织评审负责;评委会委员须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委会须对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

2.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对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同时,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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