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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高职院校(2011年修订版)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1-11-24 14:24:16 】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三、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四、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四、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四)。
  五、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
  六、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一)。
  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10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5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一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第一主持人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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