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
二、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教育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累计应有半年相关专业的工作实践(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与实训车间、实验室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2个月。
四、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五、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二、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四、参与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论文1篇并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论文至少有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优秀人才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等。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省级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优秀人才、行业内省(部)级优秀人才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行业内市(厅)级优秀人才。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