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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高职院校(2011年修订版)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日期:2011-11-24 14:24:16 】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二、在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取得良好业绩。
  三、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取得相应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具备双师素质)。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市(厅)级奖励(前三名)。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校级及以上的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四、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且发表论文2篇。
  二、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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