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良好。
三、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四、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
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2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10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3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在100-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5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5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2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排名前三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