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满4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效果良好。
三、取得相应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双师素质)。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完成2个以上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效果。
五、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