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等奖(排名第1);
(12)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奖及以上;
(13)示范性专业负责人;
5.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受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者,应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在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业绩。
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规定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量,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3);获得厅局级(地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2)参加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3)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20万元;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5)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余为第二作者,包括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或CSSCI、ISSHP、A&HCI 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主编教材(出版专著)1本、或副主编编写6万字以上按1篇论文折算,3年内折算不超过1篇;
(6)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二),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等奖(排名前1);
(7)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8)省级示范建设专业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2);
(9)任现职12年以上,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效果好,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其中有2年被评为优秀,或任现职3年以上,每年考核称职以上,不足1个聘期退休的人员;
6.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者应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承担培养指导新教师的任务,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规定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量,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已聘任在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符合专业技术六级业绩条件;
(3)其他条件不低于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7.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受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者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评价优秀,服从安排,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